各二级学院:
为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12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8年项目),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目前已结题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或曾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训练项目实施。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三)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三、申报程序及限额数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创新训练项目,各二级学院原则上申报2-8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二级学院原则上申报2-4项。二级学院将评审的项目分类进行排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后,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
(三)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35项省级和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
(一)电气学院项目申报截止4月25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039@zust.edu.cn。学院暂定4月26日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排序,请各位申报者准备一个五分钟左右的展示ppt。学院将于4月28日(星期六)下午4:00前统一将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附件1-4,交电子稿和纸质稿;汇总表须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申报书纸质稿需一式2份)。地点:实验大楼417室;邮箱:cxcy@zust.edu.cn
(二)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在5月7日(星期一)前完成评审工作,公示后按期将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
电气学院 苟尧泊 c1-432 85070271 邮箱:116039@zust.edu.cn
刘静娟,实验大楼417室,85070757,邮箱:cxcy@zust.edu.cn
附件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