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实验室、团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新苗人才计划申报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安吉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安吉校区、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
2.将申报项目择优排序,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汇总表,上报时须加盖公章。研究生申报由所在学院负责。
3.于2016年1月8日16:20前上交申报材料。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稿发到邮箱272950390@qq.com。分配数量会酌情考虑春萌计划、“挑战杯”成绩、新苗计划实施开展情况适度增减。
4.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只能本科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只能研究生申报,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
联系人:程明 17826805943(540393)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下载):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