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关于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的暂行规定
课程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有关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的规定:
一、开课计划表的制定
开课计划表是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实施各学期(或各学年)教学计划的执行方案,是保证教学稳定、有序、高质量进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学院在确定各学期(或各学年)的开课计划后,不得随意更改其中的课程安排或增减学时数。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在落实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提出申请报告,由开课单位主管领导、院(部)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调整。各级领导要从严把关。
二、任课教师资格审核
学院要在下达教学任务前对担任主讲或实验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教务处复审,经批准后方能给教师下达教学任务。要严格控制无主讲资格的教师独立承担开课任务。
学院要切实安排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专业主干或主要课程的讲授。对年青教师要做好传帮带。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鼓励上基础课、实验课)。
三、课表编排原则及要求
1、与教学计划相符原则。课表中各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及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
2、合理并班原则。
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组织合班,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学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某些特殊课程如“2+3”的大学德语等确需跨学院合班的,要按有利于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的原则,合理并班。
对多个专业班级混合编班进行分级、选项教学的课程,开课学院应在排课前提出合班的原则性意见和要求。
3、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原则。
在教室资源的使用上,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室(类型、大小),保证资源适用。应优先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设计教室、画室等进行教学的课程。
在教学时间的利用上,要积极推行分段排课法。少学时考查课可以集中安排在半学期内。课程设计一般安排在学期后半段。
4、保障教学和学习效果原则。要严格控制教师和学生的周学时和日学时。
公共课每位教师每周授课一般不超过14学时,专业课每位教师每周授课一般不超过8学时。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一般不超过4课时。
除实习、实验、研讨以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一般不得超过3学时。
同一教学班,每门课时间间隔尽量均匀,同类课程之间也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5、重要课程优先原则。 最佳教学时间应优先用于必修课程,考试课程等的安排。
6、照顾学校全局原则。 在排课时为照顾全局安排,对开课学院和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 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优先保证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
四、调课管理办法
1、课表排定后无特殊理由一般不予变更既定课程安排或临时调课。
2、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既定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等),须由系(教研室、所)或任课教师提交《课表调整申请》,经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视教学资源等情况予以调整。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的,任课教师本人须填写《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学院落实并存档。申请表下联由学院汇总后,一般提前三天交教务处备案。
4、教师调、停课均须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学术会议通知等和教学班意见)。教师的科研和会议等外出任务尽量不要与排定课程的时间相冲突,各教学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禁止因教师在校外兼课而造成的调、停课。
5、调课原则上应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如无法与其他教师对调,须由系(教研室、所)安排好代课教师,不能安排代课教师的需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并在一周内补上。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6、教师临时调、停课或变更既定课程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等)一经批准且办妥相应手续后,二级学院必须负责落实通知学生,若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需同时通知校多媒体教室管理办公室。
7、实行调课总量控制。每位教师每学期的临时调停课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教务处将不定期公布各教学部门教师临时调、停课及课程调整情况,并将调课总量与各部门年终教学考核挂钩。
8、全校性活动必须调、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各教学部门。
9、教务处于规定时间(详见具体办事流程)办理课程调整、临时调、停课及借用教室等,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概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