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积极申报。通知详情见附件。
一、关于项目限额数
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我校限额立项数为12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排序推荐申报1-2项。
二、关于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成网络系统(http://www.zjkysz.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择优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并于6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zustkyc@163.com)、申请书(一式一份)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
科研处
2017年4月18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