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提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提高立项率,请各单位务必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动员及项目论证等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凝聚校内外专家力量,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确定选题(2023年10月-11月)
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对本单位教师的研究基础、研究方向、研究传统和申报条件等进行认真梳理,要求:
(1)进行摸底工作,新引进青年博士、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主持者、高级职称教师应报尽报。
(2)做好年度项目的分类谋划和动员,提前准备策划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冷门绝学、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随时关注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相关信息。
(3)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近年课题指南和立项名单等材料。
(4)做好项目阶梯申报动员和准备。
(5)各单位要召开课题申报选题开题专家论证会,压紧压实课题选题这一关键步骤,召集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拟申报的选题进行指导和评议。11月30日前,经过选题开题专家论证会论证指导修改过的选题相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请将报送科研处。
第二阶段:全校动员,举办申报培训会、申报书撰写指导会(2023年10月-12月)
(6)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培训会、社科研究方法和学术能力培训讲座等;
(7)组织课题申报修改论证会,鼓励请进来或走出去,邀请学科会评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申报人员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第三阶段:,组织初评和论证,修改完善申报书(2023年11月-2024年1月)
(8)申请项目的教师要认真撰写课题论证,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申报书的多轮论证辅导,为正式申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9)2023年12月30日前组织院内初评,申报人员继续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完成第一轮修改。
(10)2024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将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1式5份)报送科研处,未经过学院组织的评审论证的申请书学校一律不受理。
(11)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选题和申请书进行论证。
(12)申报人员要密切关注和认真研读《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结合本人研究基础、研究兴趣和选题指南及时调整和优化课题申报。
第四阶段:再次提炼,形成定稿(2024年1月-3月)
(13)申报人员要利用寒假时间这一课题论证的最宝贵时期,继续修改完善课题申请书,并尽可能征求学科知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定稿。
(14)科研处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遴选结果公示。
(15)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和科研秘书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查,确保教师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地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申报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带头作用和青年学者的学术潜力,做到“应报尽报”。未通过浙江省遴选的项目,建议继续修改,可以继续申报省部级项目及其他国家类项目。
附:前几年浙科院国家社科基金推荐评审会专家的建议
1.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最好写CSSCI论文或SSCI论文等高级别的。学术史梳理应围绕课题题目展开,此条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只有文献罗列,没有“评”;有的脱离学术史范畴;有的学术史梳理信息量太少,含量信息量不足。
2.工作思路不等同于研究思路,应提炼出核心的研究问题。
3.学科门类的选择需优化,鼓励跨学科门类申报。跨学科门类申报论证时,应具备跨学科门类的理论基础。
4.文本行文需优化,文本形式需严格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排版处理。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