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www.nopss.gov.cn/n1/2024/0412/c431027-40214809.html),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能力的老师踊跃申报,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浙江学科优势的申报项目,提升申报材料质量,为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政治导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审查工作。可组织相关专家领域学者共同审核把关。
二、申报名额
因国家社科基金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2024 年我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推免名额分配(我校被分配推免名额为11项)和省里统一组织评审上报两种方式。非推免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向省社科工作办推荐,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应鼓励有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应报尽报,不限名额;高职院校、地方党校等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 3 项,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我校校内申报不限额,但各学院需要评审排序。请各学院应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好老师申报、文本修改、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注意:1.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本人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2.文本修改请务必前置,申报材料(包括线上和线下)提交校科研处后,不得再修改,以确保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以及我校上交材料的及时性。
三、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及各学院审核要点
(一)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三)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
3.西部项目:符合1或2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6.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其归属学院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承诺信誉保证,并于申报前向校科研处报备。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曾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2 年,即 2022 年 5 月 19 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 5 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
2.申请人请务必按照《申请书》内页“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规范填写。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一级学科只能填一个学科。所在单位应以单位名称为唯一名称,不得录入二级单位。
《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请严格按照《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5.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打印上以下内容:(1)“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16日;(2)“六、省级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4年5月20日。
6.《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项目编号等。
请各学院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要点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的审查工作。如因申报资格问题被全国哲社工作办批评的单位在明年的申报指标中将酌情调整。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以下所有材料(包括线上线下)提交到科研处以后,不得修改。
(一)第一轮:即日起-2024年5月7日10:00。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不予以受理和送审。
1.纸质材料:《活页》1份、《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汇总表按学院评审结果排序,《活页》纸质稿按汇总表顺序叠放。
2.电子材料:所有上述材料打包,并以“**学院国社科申报”命名,发送电子稿到科研处邮箱zustkjc@126.com。其中,“活页”以“学院-排序号-项目名称”命名。
(二)第二轮:校内评审结果公布后— 5月14日10:00
1.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2.电子材料: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项目申报序号-申请人-项目名称”命名,申请书和活页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统一放入以学院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
3.纸质材料。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版《申请书》须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 申请书”打印 (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学院报送的纸质所有材料按《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23个学科顺序分类并按照管理系统打印出的项目申报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摆放打包材料,不得用信封装袋。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采用“1 夹 2”方式叠放,即将2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 1 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非推免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4份,采用1夹7(1份《申请书》的中页夹4份《活页》和3份《申请书》,4份活页放在上面、3份《申请书》放在下面)的方式叠放。
(三)5月14日-5月16日:集中终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集中盖章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联系人:赵老师85070695
科研处
20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