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过自主申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艺术学院拟推荐曾琦奇老师为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现将曾琦奇老师的《申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0日—5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材料有疑义,请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金城,电话:0571-85070553, 邮箱:QQ:936793864@QQ.com
曾奇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x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