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校人事处《关于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过自主申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艺术学院拟推荐郑林欣、曾琦奇老师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郑林欣、曾琦奇老师的《申报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0日—5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材料有疑义,请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金城,电话:0571-85070553, 邮箱:QQ:936793864@QQ.com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郑林欣.doc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曾琦奇.doc
艺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