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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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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发布时间: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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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


现将校团委《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大家,根据通知要求,请于20221211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4,电子稿),项目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发送至zustzdxy@126.com


中德学院团委

2022111


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团工委、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安吉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安吉校区、各学院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2.将申报项目择优排序,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汇总表,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3.2022122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团委(行政楼212),并将电子版两种格式(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KAB网易邮箱:ZUSTKAB2021@163.com


注意:


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详见附件2-4)。


2)申报汇总表(附件5)请以学校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学校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4.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相关事宜: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专家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江科技学院团委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份文件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0571-85070172;赵轩17816718300


校团委


2022111

附件2-4.docx

附件5: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浙江科技学院团委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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