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清廉浙科”建设相关要求和2021年廉洁文化月实施方案,加强我院教师对廉政文化的关注和重视,2021年6月24日,中德学院组织召开全院教师党纪党规专题学习会。
会议重点对《监察法》的“监察对象”进行了解读,明确了公办教育单位中的管理人员是《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之一,这类人员既包括校级、中层领导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也包括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人员,即普通教师如果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如采购、基建、招生等等,也都属于监察对象。会议同时学习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资料汇编,对政务处分解决的问题、处分的对象、处分的种类等6大焦点问题进行了着重说明。
中德学院纪委办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