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较合理地用好工会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工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校教职工会员(含非编)。
(二)补助原则
1.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
2.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2次。
4.连续3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11)非典型肺炎;(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2000—3000元不等。
2.教职工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造成生活较为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2000元不等。
3.教职工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较为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1500元不等。
4.教职工会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而享受低保,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由所在分工会认真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等级。
2.学校工会委员会按时召开审批会议,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校工会委员会每年讨论审批1--2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申请者凭校工会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工会领取补助金。
4.补助金额公开。校工会负责将教职工困难补助情况,每年用适当的方式向教职工会员公布一次。
二、慰问金补贴
教职工会员或教职工会员配偶、直系亲属,因重病(重伤)住院、手术、去世或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等,由校工会或分工会代表学校进行安抚性慰问。
(一)慰问金补贴原则
1.特别情况只进行一次性慰问。
2.常规性慰问,同一人同一种病因的慰问,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
(二)慰问金补贴标准
慰问分为一次性慰问和常规性慰问2种
1.一次性慰问:
教职工去世校工会补贴5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校工会补贴300元,分工会酌情补贴。
2.常规性慰问:
重大疾病住院:校工会补贴300—500元/次。
一般治疗住院:分工会酌情补贴。
(三)补贴办法
教职工本人或其他教职工向当事人所在分工会反映情况,经分工会核实后报告校工会。除校工会及相关领导专门探访慰问外,其余人员慰问补贴,需用填写统一表格形式报告校工会,校工会核准后补给。
三、本办法经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