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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8-06-20 来源:匿名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 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限额数比较少,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荐申报1项,外国语/中德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等人文社科类基础学院可报1-2项,项目申报需排序推荐(见附件1)。项目申报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完成网络系统(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排序推荐。并于91416:00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zustkyc@163.com)、申请书(一式一份)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邮箱:zustkyc@163.com

科研处

2018619

  • 附件:2018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排序表.doc
  •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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