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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2019-04-17 来源:匿名 浏览: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浙大创赛组[2019]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决定举办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共建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 ”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五)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 ”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六)我校主要涉及参与的有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际赛道三条赛道,通知中主要介绍了高教主赛道的具体内容,其他两类赛道详见省赛通知。

四、参赛项目类型

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二)“互联网”生命健康,包括医疗健康等;

(三)“互联网 ”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四)“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五)“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六)“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 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5月15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省赛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http://cy.ncss.cn),同时下载并填写《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两份,交给各二级学院竞赛负责老师,电子稿发相应邮箱(见附件3),由竞赛负责老师汇总后交创新创业学院。

(二)校级初赛。6月7日前,完成校级初赛,遴选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对校赛优秀团队进行集中辅导。

(三)省级复赛。6月17日-6月28日,省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省级复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四)省级决赛。7月10日-7月12日,省赛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铜奖。

七、事联系

地 点:实验大楼417室

联系人:创业学院,刘静娟,联系电话:85070757,18758085282,QQ:296985306

创业学院,姚惠怡,联系电话:18368809798,QQ:905402033

信息学院,孙奕鸣,联系电话:18268117711,QQ:229609

大赛设立QQ工作群,用于大赛文件共享、日常工作的信息交流互动等,群名称“第五届浙科院互联网 大赛工作群”,加入一个群即可。(一群:834184836,二群:730736341)

根据教育厅要求,原则上参赛学生数应不低于本校在校人数的15%,且参加省复赛名额适当向参赛学生数达到本校在校人数20%的高校倾斜,教务处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项目挖掘培育和推荐工作,原则上参赛学生数应不低于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1%,此项工作将列入学校相关评优评奖教学业绩方面的考核依据。

附 件:

1.《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2.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3.浙江科技学院第五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部门竞赛联系人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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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创业学院、信息学院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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