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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9-04-17 来源:匿名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推进我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项目主持人需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

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9年项目。目前已结题(以文件为准)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2.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或曾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训练项目实施。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四)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3),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3.学校按照不少于推荐国家项目的3倍设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本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被立项,则学校给予适当经费支持。鼓励优先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

4.二级学院将评审的项目分类进行排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后,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等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二级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5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4月28日前统一将项目申报书和信息表(附件1-4)报送创新创业学院,交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其中,信息表纸质稿须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

2.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等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按期将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结题

(一)自查和验收范围

2018年立项的“国创计划”项目(含2017年未结题项目),项目主持人是2019届毕业的学生要求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自查内容和要求

二级学院参照“国创计划”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附件7),完成学院自查报告的撰写,自查报告请附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8),每个项目的自查报告作为支撑材料附在学院自查报告后面。

(三)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验收

各二级学院于4月23日前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验收。

学院组织专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2.校级专家组复核

(五)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

(1)论文发表或论文成果被认定、采纳(要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1个月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

(4)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6)开发出系统、软件,或者制作出实物、模型。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

(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国创计划项目。对项目管理不力的二级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下一期申报指标。

(六)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4月23日前将答辩验收会总结材料和项目结题材料(附件5-8)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1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其中,结题报告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模型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

联系人:刘静娟,实验大楼417,85070757,邮箱:cxcy@zust.edu.cn

附件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19年国家级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5: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内容和报告写作提纲

附件8: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数据统计表(仅2018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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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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