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于10月12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月28日交省资助中心,请于10月23日前交学生处。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将于11月5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年9月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人数(人) |
机械学院 |
2 |
电气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3 |
建工学院 |
3 |
生化学院 |
2 |
环资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4 |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外国语/中德学院 |
1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1 |
总计: |
24 |
(五)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占50%核定。
二级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人) |
机械学院 |
53 |
电气学院 |
48 |
信息学院 |
59 |
建工学院 |
53 |
生化学院 |
50 |
环资学院 |
21 |
艺术学院 |
86 |
经管学院 |
113 |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
11 |
理学院 |
26 |
外国语/中德学院 |
25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10 |
总计: |
555 |
(五)上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年9月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4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人数(人) |
机械学院 |
38 |
电气学院 |
35 |
信息学院 |
45 |
建工学院 |
47 |
生化学院 |
34 |
环资学院 |
12 |
艺术学院 |
64 |
经管学院 |
88 |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
7 |
理学院 |
15 |
外国语/中德学院 |
26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13 |
总计: |
424 |
(五)上交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四、各类表格填写
请务必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予以仔细核查、汇总后,于规定日期前交至学生处216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邮箱:20614574@qq.com,主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