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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2018-09-17 来源:匿名 浏览:

浙科院学〔20187

第一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以《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实施细则》的认定项目为准)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申报对象为具有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四条创新创业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对于创业类项目,学校以创新创业奖学金形式设置创业孵化金(金额可在一、二、三等奖基础上做适当突破);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创新创业奖学金,同一创业项目限申报一次。

第五条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2.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风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品德素质测评各项均合格且获2个及以上“优秀”;

6.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前50%(50%)

第六条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限内。

2.各类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有一门(含一门)以上。

第七条申报一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家级大学生A类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②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或技术成果得到转让(团队限负责人);

A类科技竞赛所延伸的国际级奖项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级别由教务处认定,特殊情况提请校科创委员会讨论认定;团队限负责人);

④论文被SCIEI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均为第一作者,其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⑤企业已工商注册,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其他(经学校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具备申报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条件基础上,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成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取荣誉和良好社会声誉可申报创新创业特等奖(创新创业特等奖申报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申报二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家级大学生A类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②在省级A类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在B/C类(或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竞赛)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A类科技竞赛所延伸的国际级奖项获奖或B\C科技竞赛所延伸的国际级奖项获特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④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⑤企业已工商注册,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其他(经学校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第九条申报三等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A类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②在B/C类(或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竞赛)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团队限负责人);

③在国内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④企业已工商注册,申报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及创新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其他(经学校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第十条为鼓励创业,学校以创新创业奖学金形式设置创业孵化金,金额可在一、二、三等奖基础上做适当突破(根据创业预期成效单独认定),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以是独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创意设计,通过研发可能实现的创新性概念产品或服务;

②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且取得一定的成绩,为创新创业类省级或视同省级以上创业竞赛的获奖项目;

③其他(经学校认定有突出业绩者)。

申报该奖项时,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表等运营材料、证明、批复、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团队需提供创办企业的有关策划方案或商业计划书、核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证明材料等。

创业孵化金必须全部用于所申请开办的公司、企业及相关项目,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一条对于发表期刊等级等相关认定标准,以学校科研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以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要求其为团队负责人、第一专利人或企业法人,重大团队项目可适当向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增加名额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处、团委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报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与奖学金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诚信、材料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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