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83号)通知文件,学校启动《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编制并发布《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可以对我校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状况做全面总结,面向社会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对我校的了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编制单位
学校办公室、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国际处、资产处、招就处、团委、图书馆、信息中心、监评中心/教发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部)。
三、工作要求
1.《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2.《质量报告》要在全面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的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各职能部门根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要求,撰写本部门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每小节内容字数要求500-800字左右,应包括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措施和建议,同时负责完成《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3)的填报;
4.各相关二级学院(部)填写附件3中的表35(分专业教学条件)和表36(分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5.教务处牵头负责撰写产业特色学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各二级学院(部)协助,具体篇幅自定。
6.国际处负责撰写学校彰显国际化办学特色的举措和成效。
四、时间安排
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9月30日-10月8日 |
监评中心分解任务并将任务分配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
监评中心 |
10月8日-10月17日 |
各责任单位撰写质量报告、上报相关支撑数据 |
各责任单位 |
10月18日—24日 |
汇总整理,核校数据,撰写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
监评中心 |
10月26日—27日 |
学校审定年度质量报告 |
监评中心 |
10月28日前 |
完善并定稿,上报省教育厅 |
监评中心 |
五、其他事宜
1.统计数据时间: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1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应按照学年度计算,为2021-2022学年。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是审核评估回访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注意相关数据的一致性,不一致要说得清楚,以备核查解释。文字材料的撰写内容见教育厅通知-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4)。
3.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附件5)和《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附件7)。
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83号)(附件4)附件4中第11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附件6),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5.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83号)(附件4)附件2中第5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但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7. 浙江科技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见网站链接https://tqma.zust.edu.cn/info/1078/4238.htm,供参考。
8.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楼425室(联系人:叶志彦,电话:85070129),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yezhiyan@zust.edu.cn。工作交流钉钉群: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群。
附件:
1.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目录
2. 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3. 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空白)
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83 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
7.《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