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考试的命题和阅卷质量,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继续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抽测,同时请各部门对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自查,尽量做到全覆盖,使之成为常态。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部)将附件1中所列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课程指定教学班的课程考核资料按教学大纲、平时成绩、A、B试卷及参考答案、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及试卷的顺序整理;若为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考查课程,则需提供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平时成绩、评分依据等材料。所有材料(含材料交接单)请在2023年10月30日前交行政楼425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述课程考核抽测情况进行复查。
2.请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所开设课程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测,并在自查的基础上报6门备查课程(考试、考查课程均包含在内)。具体要求如下:
(1)抽测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抽测。教学班学生人数超过30人的,由评审人在所评审的课程考核材料中抽取30份试卷(或作业、图纸、论文)作为抽查的样本,教学班人数少于30人的,则所有试卷(或作业、图纸、论文)均应作为抽查的样本。评审人须将作为样本的试卷的学号填入“评定评价表”的“抽取样本学号”栏。
(2)对于试卷方式考核的考试课程或试卷形式考核的考查课程,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1)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2)。
(3)对于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考核课程,根据《浙江科技学院考查课程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3)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考查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4)。
(4)艺术学院所开课程,根据《艺术学院专业课程考试、考查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表5)进行评审。评审人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艺术学院考试、考查试卷及成绩评定评价表》(附件2中表6)。
(5)开课学院对各位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复核,确定课程考核情况的评审结果,并对抽测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填写《课程考核情况抽测评审汇总表》(附件2中表7)。
(6)请各二级学院(部)在2023年10月30日前将所抽测的课程评审专家填写的“评价表”(纸质稿)和《课程考核情况抽测评审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监评中心,纸质稿交至行政楼425办公室;电子稿发至1962556644@qq.com。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