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修
订)
(浙科院教〔2008〕6号,2008年9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预防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
部门
)
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
第四条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差错(Ⅲ级)。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
A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B
)、教学管理类(
C
)、教学保障类(
D
)等四种类别。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对应,见附表
1
。
第七条 在附表
1
中未提及的,但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的其它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发现、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均有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实行教学事故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教学事故发现的途径有二种:举报和检查发现,具体操作方式为:
(一)学校设立教学事故举报信箱
(
闻理园、精艺园、图书信息大楼的教学信息员信箱
)
和教务处处长电子邮箱
(
jwc@zust.edu.cn
)
,接受全校教师和学生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二)督导组与学生信息员提供的教学事故信息。
(三)各教学单位日常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抽查。
(四)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教学巡查和抽查。
第九条 教学事故认定
(一)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自行发现的教学事故,在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认真进行调查,做好事故调查记录,属责任清楚的,在发生事故的
3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表
1
做出事故认定,并将处理决定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在收到教学事故举报后,应及时对教学事故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在接报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向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发出《教学督办通知单》,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教学督办通知单》后须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在
3
个工作日之内将调查结果以及事故认定、处理决定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材料。
(二)事故责任人(或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一式三份)。事故登记表中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处理。
(三)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初步认定和处理。
(四)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五)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事故的核定和审核。
1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
1
)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进行核定后,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
2
)人事处对教学事故进行审核后,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分别返还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留存。
(
3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事故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
/
差错通知书》。
2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
(
1
)教务处在签署核定意见后,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召集监审处、教务处、教学督查组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事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
2
)人事处将经审核后的《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报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由校长办公室会议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
3
)学校教学分管院长对事故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
/
差错通知书》,由人事处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分别返还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留存。
(
4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将《教学事故通知书》送达事故责任人。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应用
第十一条 对于教学差错(Ⅲ)的处理,主要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生
2
次教学差错(Ⅲ)者按一般教学事故(Ⅱ)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Ⅱ)的处理由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由学院(部、中心)或部门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一)事故责任人
1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及评选各种荣誉称号,教师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评为
D
级及以下级,行政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并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50%
。
(二)一年内累计发生
2
次一般教学事(Ⅱ)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Ⅰ)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Ⅰ)的处理,除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外,将由学校视事故大小及所造成的影响,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撤销其教师任职资格的处分,并记入事故责任人本人的业务档案。
事故责任人
2
年内不得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及评选各种荣誉称号,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
教师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
E
级,行政人员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发生后的
3
天之内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送教务处、人事处核定;教务处、人事处应在
2
天之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核定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教务处、人事处的核定反馈后,应在
24
小时之内将《教学事故
/
差错通知书》送至事故责任人。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
/
差错的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责任人所在单位各备案一份,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或发现事故拖延不报的部门,应列为同类事故的第二责任人。该部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A
级比例减少
5%
,评优比例减少
3%
。
第十七条 发生教学事故后,责任人主动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使影响减少到最低,对教学秩序造成的影响少,当事人平时表现好,三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优秀并且没有教学事故记录,同时对教学事故有深刻认识,可减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免予处理仍需向教务处上报处理结果及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发生教学事故后,责任人隐瞒不报或故意说谎,或不采取措施造成影响扩大,同时又不承认错误,一经查实或举报查实,将加重处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应对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
/
差错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教学事故
/
差错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浙科院党办发〔
2008
〕
10
号)的有关规定提起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教学事故事由及等级认定表
2
.教学事故认定流程图
3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登记表
4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
/
差错通知书
附件1: 教学事故事由及等级认定表
(一)教学类(
A
)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的言论,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2
|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后果
|
Ⅰ
/
Ⅱ
|
3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
/
找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致使学生找不到上课地点,造成较大影响
|
Ⅰ
/
Ⅱ
|
4
|
无教学计划或无教学大纲而实施教学,或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实验或教学内容,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后果
|
Ⅰ
/
Ⅱ
|
5
|
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
/
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
5000
元以上)
/
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2000
元以上)
|
Ⅰ
/
Ⅱ
/
Ⅲ
|
6
|
擅自舍弃
(
或迟滞教学进度
)
学期课程内容
1/4
以上,或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
20
%以上
|
Ⅱ
|
7
|
实验指导教师未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或随意离开实验室
|
Ⅱ
|
8
|
本人教学工作量不到应完成工作量,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学安排的
|
Ⅱ
|
9
|
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认真备课,上课时无教案、讲稿,致使教学出现明显失误,学生普遍反映强烈
|
Ⅱ
|
10
|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
/
未将手机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影响教学秩序的
|
Ⅱ
/
Ⅲ
|
11
|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
影响教学
|
Ⅱ
/
Ⅲ
|
12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
10
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下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内
|
Ⅱ
/
Ⅲ
|
13
|
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未能发现学生抄袭毕业设计(论文)造成严重影响
/
造成较大影响,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Ⅲ
|
14
|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影响
|
Ⅱ
/
Ⅲ
|
15
|
拒绝接受教学质量检查/不配合教学质量检查
|
Ⅱ
/
Ⅲ
|
16
|
多媒体教学使用不合理,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指出后不予改进的
|
Ⅲ
|
17
|
不按要求提交教学日历、毕业设计指导书、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超过规定时间两周的
|
Ⅲ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B
)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故意泄露试题
/
因试题保管不善泄露试题
/
划考试范围,复习题目与考试题目符合率达
30%
|
Ⅰ/Ⅱ
/
Ⅲ
|
2
|
丢失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确定的;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给定或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
Ⅱ
|
3
|
考试成绩登录后因错批、错登、漏登等原因变更学生成绩人数达考试人数
10%
以上
/
错批、错登、漏登达
5%
以上
|
Ⅱ
/
Ⅲ
|
4
|
命题人员责任心差
/
审批人员没有把关,造成
A, B
试卷考试内容重合率高于
30%
;或连年使用雷同试卷(重合率高于
30%
)
|
Ⅱ/Ⅲ
|
5
|
命题人员责任心差
/
审批人员没有把关,造成试卷错误较多,对学生考试造成较大影响
|
Ⅱ/Ⅲ
|
6
|
擅自找人代为监考;主考、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及以上或擅离岗位10分钟及以上/主考、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下
|
Ⅱ/Ⅲ
|
7
|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试题存在可避免的较多错误,需要临时更正的
|
Ⅱ
/
Ⅲ
|
8
|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
30
分钟内有
1/2
以上的学生交卷
/
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偏态分布
|
Ⅱ
/
Ⅲ
|
9
|
未按规定、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
A, B
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10
|
考试前不按规定检查考场、安排考生座位,监试过程中聊天、看书或报纸杂志,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对学生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作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
Ⅱ
/
Ⅲ
|
11
|
非教务系统原因,跨学期登录学生成绩;或因未按规定时间登录学生成绩单,影响学生补考、重修报名和学籍处理的
|
Ⅲ
|
(三)教学管理类(
C
)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
2
|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等重要教学档案且无法补救
|
Ⅰ
|
3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教学事故不处理的
|
Ⅱ
|
4
|
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Ⅱ
|
5
|
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
|
Ⅱ
|
6
|
因教学计划制定、或课程安排出现矛盾或错误,从而在较大范围影响教学秩序
|
Ⅱ
|
7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
Ⅲ
|
8
|
课程表、调课、考试、监考等各种教学信息未能及时通知教师、学生,造成停课或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
Ⅲ
|
9
|
未办理教学计划变更手续,擅自停开或变更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或教学内容,造成严重后果/较大后果
|
Ⅰ
/
Ⅱ
|
10
|
开课单位未及时向教材供应中心报送教材需求情况,造成教材漏订、错订,或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11
|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12
|
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后
10
天班主任未按规定将学生成绩单寄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班主任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Ⅱ
|
13
|
班主任、辅导员超过一个月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
|
Ⅲ
|
14
|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
造成不良影响
|
Ⅱ
/
Ⅲ
|
15
|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
Ⅱ
/
Ⅲ
|
16
|
教学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
Ⅱ
/
Ⅲ
|
(四)教学保障类(
D
)
序号
|
事
项
|
等级
|
1
|
因各种原因造成校内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在接报
15
分钟内未能及时做出响应并进行现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2
|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发车
10
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影响教师按时上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3
|
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执行部门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通知使用部门,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4
|
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Ⅱ
|
5
|
教学楼一个楼层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6
|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
2
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Ⅲ
|
7
|
多媒体等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教学进行
|
Ⅲ
|
8
|
教室教学课桌破损、座位不够,又未及时修复或补充,严重影响教学进行
|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