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浙江科技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政发[2015]2号)和《浙江科技学院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9〕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热爱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2.每2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优秀主讲教师10名左右。
3.已经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和高校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潜心教学,关爱学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教学中有独到的见解和做法,并在主讲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良好。
3.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系统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主讲过1门),年平均讲授不低于8个学分课程,年平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无教学事故。
4.评选当学年,主讲2门次及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课程),讲授不低于8个学分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部门排名前30%以上,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承担或认定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春季学期开学初,学校发布评选通知,教师个人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
2.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请表》,所在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说课评选,部门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4.候选人按要求讲授1次校内公开课,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听课打分;候选人拍一个教学微课,师生网络投票;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评审。同行专家评价、网络投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各占40%、20%和40%权重,汇总评价结果,确定“优秀主讲教师”初选名单。
5.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优秀主讲教师”名单,经过公示并发文公布。
四、待遇与职责
1.获得“优秀主讲教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2.优秀主讲教师材料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卓越教学奖候选人优先从优秀主讲教师人选中产生。
3.优秀主讲教师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示范课、教学观摩课、教学沙龙、教学讲座和教学咨询等活动,积极担任新教师的教学导师,支持和帮助青年教师的成长。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