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14〕10号)文件和《浙江科技学院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51)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2022学年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2022学年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详见附件4);
2.2020年度及2020-2021学年延期考核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时间
序 号 |
助讲培养考核内容 |
时间 |
1 |
第十届新教师研习营延期考核 |
2022年3月上旬 |
2 |
2021-2022学年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
2022年6月中旬 |
3 |
2020年度及2020-2021学年延期考核 |
2022年4月下旬 |
三、考核安排
1.青年教师做好“助讲培养工作日志”、“培训学习情况”等材料准备。认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培养工作日志请按照文件要求分项完成,导师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培训学习情况包括新教师研习营、教学发展论坛、教学沙龙、教研活动、教研项目和教学观摩等,送交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导师审核“助讲培养工作日志”、“培训学习情况”等材料,并结合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备课、听课、试讲、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和教研活动等具体表现提出考核结果和是否延长培养的建议。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高校从教经历少于等于3年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132学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没有高校从教经历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144学时。未参加新教师研习营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培训学时不足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需提交延期申请说明。
3.所在学院(部)组织3-5名专家(指导教师须在列)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分开随堂听课测评或集中考核测评。
4.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核所有材料,填写“教学能力测评情况”及考核成绩,签署部门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教师发展中心。
5.学校组织对新教师助讲培养规范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材料要求
每位青年教师一个材料袋(档案袋),由7部分组成:
1.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1份(附件1);
2.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培养期间工作日志,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培训学习情况支撑材料1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能力测评专家打分表1份(不同专家分别打分)(附件2);
5.教学论文或教学调查报告1份;
6.青年教师培养期间教学科研项目、挂职或进企业锻炼、指导学生成果等清单1份(含相关证明材料)。
7.指导教师不少于7次的听课记录表;(附件3)(此表需由指导教师完成并签字)
五、其他事项
1.青年教师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指导教师需实事求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学院(部)应仔细审核,学校将对有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如有伪造学习记录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养期至一年半或两年。考核合格的,学校将颁发助讲培养结业证书,并给予学院(部)指导教师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3.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本次考核中有不合格的,2年内不允许再次担任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考核中都合格且有评为“优秀”的,则为“优秀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按文件规定上浮。
4.各部门务必于5月20日之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每位教师分开装档案袋)统一交至行政楼425,附件1电子版发至fdc231@zust.edu.cn。
5.第十届新教师研习营延期考核的老师,请于3月3日前将微课作品发送至fdc231@zust.edu.cn。
联系人:金老师,行政楼425;电话:85070231;邮箱:fdc231@zust.edu.cn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2.浙江科技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打分表
3.指导教师听课记录表
4.2021-2022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信息汇总表
5.《浙江科技学院新进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9〕51)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