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职工体检增加妇女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8-04-15 09:07:30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全校女教职员工:

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在杭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14号)精神,从2018年起在杭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适龄妇女增加妇女专项检查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妇女专项检查的对象

在杭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35-64周岁(含)适龄妇女。

二.妇女专项检查的项目

乳腺疾病筛查包括每年一次乳腺查体+乳腺B超,乳腺钼靶视B超结果而定。

宫颈疾病筛查内容包括每年一次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每4年一次人类乳头状病毒(HPV)+宫颈超薄细胞学检查(TCT)。

.定点医院

厅(局)级干部、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妇女专项检查由其申请的健康体检医院承担;处级及以下干部和职工的妇女专项检查由受检者自行选择浙江省肿瘤医院或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备注:浙江省肿瘤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机场路分院,地铁1号线闸弄口站、多条公交线路直达,免费停车)。

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女保健部(学士路1号,多条公交线路直达)

四.妇女专项检查项目的预约

厅(局)级干部、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由单位统一预约。处级及以下干部和职工:由个人自行预约。有2种途径: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达通”进入妇女专项检查,按操作步骤完成。二是通过网址www.sjtjyy.com进入妇女专项检查,按操作步骤完成。妇科体检时间为4月-10月,无论是否已参加过今年的常规体检,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妇女专项检查,超过此预约时间段将无法参加妇女专项检查。

对于3月份已体检的适龄妇女,厅(局)级干部、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由单位联系再增加妇女专项检查,处级及以下干部和职工可以同上个人自行预约。

五、检查

已预约成功的女职工,凭身份证和短信通知自行去相关医院检查。短信通知会在体检前一天发送。

相关文件及说明请见附件,若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卫生所0571-85070915,董志萍。

附件:

1.2018年职工体检文件

2.妇女专项检查说明

3.妇女检查问题集


上一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举办第四届汉语国际教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校级教学团队学院验收的公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