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系统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科技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办法(试行)》(浙科院党〔2014〕9号),现将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党代表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就以下几个方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1.对学校党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2.对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
3.对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4.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对学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6.对学校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对其它有关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事项或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代表提出的提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符合本校实际,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提案,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超越本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
3.属于学术探讨,作品、产品宣传推介的;
4.内容空泛、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
5.其他不宜作为代表提案的。
二、提案征集方法
1.党代表3名以上(含)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2.代表联名提出提案,提案发起人应向参加联名的其他代表分别提供提案文本,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
3.代表团提出提案,应由代表团会议充分讨论,经代表团过半数应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4.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个提案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可附页),包括案由、案据和建议方案。案由应明确清楚,案据应充分合理,建议方案应具体可行。
5.提案表一式两份,应填写规范、认真。提案人及附议人需填写《中国共产党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并亲笔签名确认。
三、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工作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超过截止时间的提案不予立案,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各代表团将符合要求的提案汇总后,在5月16日前报校第三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提案组,需同时上报提案表的电子文档。超过时限的,作为意见、提议处理。
四、提案征集的组织和处理
1.各代表团负责组织征集本代表团党代表提案,并指定专人办理本代表团提案具体事宜。
2.提案组收到代表提案后,进行审查、整理后提出立案建议,立案建议提交校党委会(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提案立案情况将由提案组书面通知提案人,并在党代会闭幕式向全体代表报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提案组将按建议或代表来信交相关部门处理。
3.正式立案的提案,承办部门应当按时并尽快办理代表提案提议,办理情况需由提案代表作出书面评价。
4.提案办结后,承办部门在第一时间告知提案代表。所有提案办结后,提案组向校党委会汇报,并向大会代表通报。
5.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可以在提案正式立案前要求撤回提案。
五、工作要求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是党代表联系广大党员,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推动,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提案征集工作,要动员广大党代表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附件:中国共产党浙江科技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
提案提议组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