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6-24 10:17:00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21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表彰项目将与其他表彰项目归并为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项目。为做好“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在高校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100名,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我校限推荐3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2名。双肩挑干部按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在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基础上,报学校,学校将进行推荐、公示,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务必通知到位。将《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4份于6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明,联系电话:0571-85070157,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发邮箱:105029@zust.edu.cn

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xls

附件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省优秀教师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14年6月23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和山大讲坛第四十讲暨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教学发展论坛第十一讲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