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教学教务> 正文
教学教务

关于继续开展诚信考试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6-10-12 13:00:28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设优良学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经教务处、学生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诚信考试工作。

一、实施方式

1、本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课程。

2、小和山校区思政类课程期末集中考试统一认定为诚信考试。

3、安吉校区的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全部统一认定为诚信考试。

4、原则上一年级的课程均要求申报诚信考试;2-5年级的分散、集中考试的专业课课程采用学院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的形式,以主体为行政班的教学班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班级审批表》和《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考生承诺书》。

5、申报材料包括全体同学本人签名的《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考生承诺书》(附表3)、《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班级审批表》(附表2)。

6、诚信考场的考试科目命题卷要求3套以上(A1、A2、B,其中B卷作为补考试卷)。

7、批准为诚信考场的考试科目,在试卷第一页“考试方式”栏增加“诚信考场”字样。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

四、申报条件

1、所在班级全体学生自愿承诺。

2、所在班级没有发生过违纪舞弊学生。

3、合班授课考试的班级必须要一起申报。

五、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牵头成立诚信考试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诚信考场”申报动员大会。

2、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分赴班级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班级报送学院诚信考试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批。

3、学院诚信考试管理工作小组领导对申报班级进行审核,确定诚信考场班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诚信考场班级。

六、考场安排

1、凡列为诚信考试的考场,二级学院应制作醒目标志:在考场外制作诚信考场标牌,考场内张贴“诚信考试”、“既考成绩,更考人格”等标语,考场内应有明确时间提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考务人员1名在考试前30分钟进行考场清理、布置考场,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且与考试有关材料等自行放到指定位置。

3、考务人员负责考前考场检查、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检查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坐、填写考场记录等。

考务人员应指定两名考生(最好是班干部)最后交卷,考试结束后,两名考生协助

考务人员共同清点试卷、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5、开考后,若无异常情况,考务人员退场;若有考生缺考,考务人员应联系本院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并在考场外等候15分钟后离场,15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考务人员每隔30分钟应巡查一次,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考试过程中教室门应打开接受巡考人员检查。

6、考试60分钟后,若考生答完试卷,可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

7、考务人员必须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进入考场,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做好回收试卷准备工作。

七、考生须知

1、学生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关闭通讯工具,将与考试有关材料自行放到讲台前。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备巡考人员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2、考试时保持教室门打开以接受巡考人员检查。

3、考试期间不得离场,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遇身体不适不能完成考试,班长或学生自行与考务人员联系终止考试。

4、拿到试卷后,检查试卷有否少页、印刷错误等问题,如有及时交由考务人员解决。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60分钟后,若考生答完试卷,可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不得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闲谈。

5、由考务人员指定两位学生最后交卷。与考务人员一起清点试卷后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为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互相监督,以保证考试之公平。

八、相关要求及奖惩

1、各二级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可行性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考试巡查力度,每试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应收集证据并当场告知违纪作弊事实。

3、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考试要求,并将学生参与诚信考场的考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的依据。

4、诚信考场考生应该模范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诚信考场班级应该模范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取消“优良学风班”等评奖评优资格与荣誉。

诚信是立人之本,让我们举全校师生之合力,扎实推进诚信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管理,共建优良学风、考风,切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九、其他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受理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举报地点:行政楼208和226室,举报电话:85070126、85070169。举报者须以实名,反映问题 应真实、客观。

附件:

点击打开链接.zip

1、《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守则》

2、《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班级审批表》

3、《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考生承诺书》

4、《浙江科技学院诚信考场巡视表》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生研讨课立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部分课程实施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