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省教育厅于2016年11月组织“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十三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大力扶持400个某一高校独有或仅在少数高校开设,为区域传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急需,在专业办学方面特色初显、有发展潜力的本专科专业,积极改善专业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培育和凝练专业特色,增强为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能力,使之成为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的骨干。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服务导向。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基本职责,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专业办学同产业行业的协同对接,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竞争择优。遴选标准及权重,30%看专业办学条件;30%看社会评价,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对学校满意度以及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一年后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20%看教育教学改革;20%看进一步建设的基本思路。特色专业实行竞争与扶持兼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中期建设评估不合格项目予以淘汰,空缺出名额以适当方式适时补入。
(三)坚持示范引领。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要以项目建设为引领,协同带动相关专业群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团队,并促进学校完善专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专业同产业行业的密切关系,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改善专业基础条件。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编写或选用高水平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改善实习实训条件,系统设计实施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习实践管理。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推进专业教学条件建设,确保专业教学用房、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充分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均教学资源水平处于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前列。
(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制定实施体现专业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在职培养和培训效果。促进高职“双师型”教师成长,充实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确保本科专业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通过项目建设,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育人作风优良的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凝成一批优秀的教学团队,成为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中新秀、名师争相竞出的高水平教学人才高地。
(三)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本科专业教学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学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深化高职专业招生和培养改革,着力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项目建设,推动专业踊跃参与学校本级教改项目研究,努力培育重大教学研究和标志性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层次教改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中,比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专业竞得明显优势。
(四)创新专业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本科专业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专业教学与人才培养需求的紧密对接。完善高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深入推进专业办学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推进专业国际合作,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吸引国际优质生源,并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率先“走出去”。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本科专业完善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有效模式,高职专业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方面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推动项目建设专业的国际合作育人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并有一批专业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者。
(五)强化专业社会服务。切实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扎实开展专业教学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确保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培训,积极承接和开发社会培训项目,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有需要人员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终身教育服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十三五”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15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浙江省普通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10份)交教务处2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zht1253@163.com。
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