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A4-411办公室,电子版发给潘老师QQ邮箱。此次奖学金填写要求非常严格,请大家认真阅读《人文国际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请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6年10月9日正式开始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407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人文国际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