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学以致用、追求卓越,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精神,学校决定设立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为科学做好该奖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是本科学生最高层次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颁一次,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人,宁缺毋滥;进入现场综合评审环节未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获得卓越学子提名奖。
2. 卓越学子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
3.奖励标准: 30000 元/人,提名奖 3000 元/人。
二、申报对象
具有浙江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来华留学生)。
三、申报条件
1.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卓越,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两次获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学生中起到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 学习成绩优异,历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10%。
3. 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自主创业、社会荣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须具备以下不同项目二项及以上:
(1)A类科技竞赛所延伸的国际级奖项获三等奖及以上;国家级大学生 A 类科技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级 A 类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B/C类国家级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类别、级别由教务处认定,特殊情况提请校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讨论认定;
(2)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学生科技项目立项;
(3) 被重要索引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及以上论文。重要索引是指SCI、SSCI、A&HCI、EI、CSSCI,人文社科类权威级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相关论文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独立注册公司或作为法人代表在科技园创业,经评定,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英语专业学生TEM4≥75 分;艺术类专业学生CET-4≥530 分或CET-6≥425 分;其他专业学生 CET-6≥530 分或 TOFEL≥90 分、 IELTS≥6.5 分、 GRE≥255 分、 TestDaF≥16 分;中德/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通过获得外方学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标准考试;
(7)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并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获省级主流媒体报道;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如“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大学生”、“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自主创业均需申请者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科技竞赛或科技立项视为只符合一项条件。
4.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包括体育类、艺术类群体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深受社会好评。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综合评审三阶段进行: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申报条件,于每年 1
月 1 日-20 日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推荐: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资格审核,于每年 3 月 1 日-15 日期间进行二级学院选拔,将推荐人卓越学子
奖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于 3 月 31 日上报学生处。
3.学校综合评审:
(1) 学校根据具体申报情况成立书面材料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工作专家、外语专家组成。经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有效候选人并公示。
(2) 学校现场综合评审。学校成立卓越学子奖学金综合评审组, 由专家评审组与学生评审组组成,评审组组长由专家评审组推选;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 由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组现场投票,专家评审组同时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根据分值高低排序。
候选人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资格需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组支持票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分前十名(若出现总分值相等,以支持票数高者获得该项奖);进入现场综合评审环节未获得卓越学子奖学金的学生获得卓越学子提名奖。
评审结果经校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领导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附则
1.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诚信、材料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2.学生在校期间仅限获得一次本科学生卓越学子奖学金。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浙江科技学院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科院学〔2016〕7 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