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为推动学生会制度化发展,全面深化学生会改革相关方案,加强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为有效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院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院会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特制定并修改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是代表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是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主体组织,接受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党委的领导、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依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和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为学院同学的服务工作。院学生会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尽一切可能地做好为学院同学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学院各同学跟党走,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全心全意做好为同学的服务工作;加强与其他各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院同学与其他各学院同学的交流。
第四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五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努力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合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在读本科学生,凡认同本会章程的,并在平时表现良好,在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考核目的是对学生干部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在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九条考核主要内容为基本素质考核和能力水平考核两方面。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政治立场上要鉴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够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也是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团结一致,善于协作,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能与周围同学友好相处。
5、调研能力要求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相关工作。
第十条考核办法
1、建立《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档案》。
2、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请参考考评细则。
3、学生干部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最低且相差较大的人员需主动与所属部门部长及时沟通并作出调整。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天须建立考核表。
3、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及组织评定。
4、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门部长。
第十一条考核形式
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百分制,内容分为日常考勤50分和学期考评50分,其中,日常考勤中的会议考勤部分由办公室负责,活动考勤部分由各部门自行统计,活动考勤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收齐整理。每学年上半学期根据考核得分评选优秀干事,下半学期根据考核得分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则根据各部门的人数比例和评选名额数量,分配至各部门一定名额,部门内根据考核得分确定人选),考核分存在重大悬殊者为不合格,其余人员皆为良好。
第十二条考核细则
(一)日常考勤(50分)
1、会议考勤(20分)
每人起始分均为20分,根据出席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的情况实行考勤,无故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向各自分管主席说明,并事先填写好请假单(若请假,但没有填写请假单者仍视作旷会)。累计三次旷会则该项作0分处理,累计四次旷会,自动离职。
2、活动考勤(30分)
1)主动报名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工作者,以2分/次进行加分,30分封顶,加分方式按照执行表上的人员名单进行加分。
2)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相关负责人事先确认出勤名单中的人员,所有确认参加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活动中原则上不能提前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若未作说明,则此次分数无效,情况严重者将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
3、学年考评(50分)
1)主席团年度综合考评(25分),主席团成员根据学生干部本学期的工作表现做出学期综合考评,并进行打分。
2)学生干部互评及自评(25分),根据学生干部一学期中各自的工作表现进行相互评价,在每学期期末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人投票数根据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个数而定。最后每人得分=得票数/总票数*25。(50%)根据学生会干部自己填写的学期考评自核分表进项算分(50%)
第十三条奖惩事项
1、按照考核制度,任期结束后将按照考评细则对其表现进行评价。
2、对于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所贡献者,在任期结束后颁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3、对于表现较差者,将通报批评,年终不予以奖项评比的资格。
第十四条 部门管理
1.为响应学校要求,加强学生会内部凝聚力和办事效率,特此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相关性较大的部门进行合并发展。
2.对于学生会部门宣传部进行相关的只能整改,与社联协商将挂靠在学院名下的相关职能相同相近或相关性较大的社团进行合并整改。
3.对于院会里的每一个部员每学期将上交相应的考评自核分表,算作期末考评的一部分分数。
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上交1500字退会申请方式提出申请,并由主席团审批并备案。
2、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3、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第三章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家教育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七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选举。
第十八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各班团支部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各班人数5%。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推荐,并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人选于每届学代会或中期调整之前由现任主席团及学生会指导教师提名,经学代会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
第二十二条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一)在过去工作中曾被降职或免职的;
(二)在大学期间从事学生会工作不足一学年的;
(三)其他不适宜当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免去其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一)被查出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的;
(二)拒不履行主席或副主席的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免职前应当由主席团调查、质询和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由部长级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获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部长由当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名,经学代会二分之一通过确认。
第二十七条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由分管学生会主席提名,经指导教师及当选学生会主席确认。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提名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
(一)在过去工作中曾被降职或免职的;
(二)在大学期间从事学生会工作不足一学期的;
(三)其他不适宜当选学生会部长的。
第二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免去其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职务:
(一)被查出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的;
(二)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资格条件的;
(三)拒不履行部长或副部长的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免职前应当由主席团调查、质询和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由部长级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获通过。
第三章 会议制度及请假制度
第三十条学生会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和全体大会,并做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对于不能到场者,先向分管主席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填写请假单,打印后交由部长,部长及时交给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以存档。
第三十二条凡未及时请假或未提交请假单存档,均视为请假无效,考核时应扣分处理。
第四章 信息及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作为学生会成员中的一员,必须做到对工作保密,尤其是对策划案等文件的保密。不得私自转移、利用文件。如要参考借鉴,需告知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决定是否给予参考借鉴。同理,各部门进行工作时需要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努力做到创新,勿照搬照抄。
第三十四条对于收到的通告或通知,务必认真阅读之后再回复,回复格式为:姓名 收到。
第三十五条若需办公室进行短信发送,请各部门联系办公室的分管主席,并进行短信初步拟写且注明最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室会对短信进行修改,将信息准时发送。
第三十六条对于已采购的物品,需填写物品登记表,活动结束后需做好扫尾工作。对于恶意损坏学生会公共物品及财产的情况,将视情况赔偿或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