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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7-02-17 09:01:56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党委组织部〔2016〕7号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安吉校区党工委: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0日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工委〔201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入党申请人阶段

(一)宣传教育引导

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自愿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处年龄要求为周岁,指填写入党申请书时为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师生申请入党,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党支部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入党申请必须是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对于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普通教职员工、学生,党支部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但是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提交入党申请。

师生个人经过学习教育,有入党愿望后,要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写好入党申请书,要防止抄袭,防止千篇一律。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实事求是,不隐瞒,不造假,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切忌空泛地谈认识,表态度,不谈真实思想。

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新生入学前或教职工入职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三)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

1、谈话了解环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以了解他们的有关情况。

2、公示环节。党支部在谈话环节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通过张贴、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教育帮助环节。党支部要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建立档案袋。并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申请人实行全程记实、造册登记、规范建档。

第二部分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推优环节。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党支部隶属的团支部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包括党支部全体党员、师生群众代表,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基层党支部一般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群众民主推优会。凡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上一级党组织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内外群众推优会,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公示环节。经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备案环节。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填表环节。经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并认真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民主推优、公示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归档。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上级组织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2、培养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签署意见。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上一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学习培训以及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三部分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讨论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填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表》见附件1)。此处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的规定,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之日起至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名单时,而不是至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时。

2、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包括内审和外审,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内审主要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外审主要是函调发展对象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综合政审表》,《政审表》应及时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中。(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和附件3)

政审表中须加盖相关党组织印章,行政章无效。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齐全、政审不通过的,不予发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考核合格,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对入学前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有效结业证书,且之前程序材料齐全者,予以承认,但需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材料不全者,不予承认,需重新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四)公示

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要通过张贴或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五)备案

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

第四部分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查

支部委员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征求纪检、宣传、学工、研工、后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防止“带病入党”。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支部。

(二)预审

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连同《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公示情况以及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群众反映是否良好,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但经党支部核查、上级党组织审议并报基层党委预审后,认为所提意见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发展的,可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三)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公示无异议和预审合格后,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向其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可先指导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填写,经支委会(无支委会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认真填写有编号的正式《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召开党员大会

经政治审查、公示无异议、预审合格后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召开会议。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特别是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发表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等。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党性和全面分析的原则,重点突出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作出决议(“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

(7)发展对象表态;

(8)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新党员,均实行无记名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在讨论、审批新党员时,应当逐个审议和票决。

2、填写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4、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由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审批、宣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票决,根据票决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部分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找新党员谈话。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支部应及时指派一名支委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3、教育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1个月,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5、公示。党组织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转正申请、党支部(或党小组)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表决;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基层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实行票决制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范、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按照规定可以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审批、宣布。基层党委及时指派专人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并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然后召开党委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表决,集体决定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党委表决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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