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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7-02-17 09:09:20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印发党员发展推优制、备案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培训制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安吉校区党工委:

质量是发展党员的生命线,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工委〔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现将《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党员发展备案制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党员发展预审制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培训制实施办法》等六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0日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三)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召集的群众推优会。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的对象。 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服务态度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动机端正,目的明确;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单位的各项活动,在单位的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5、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三、“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群众民主推优会,推荐比例一般应为团员总数的10-15%。

(二)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必须严格遵守“三推一定”工作程序。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党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组织召开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被推荐人较多时,可根据得票多少或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团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3、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单位内公示7天。

5、被推荐人详细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团支部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所在党支部。凡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五)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可予以取消。推荐对象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六)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推优”工作的过程监督。

四、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一)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二)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三)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浙江科技学院党员发展备案制实施办法

一、概念和备案范围

备案制是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将有关人选的情况报相应的党组织备案审查的制度,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备案、预备党员备案等。

二、备案程序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推荐推优情况以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决议或记录等材料,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附件2)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议,对其中不具备条件的,应要求报备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手续不全或材料不齐的,应通知党支部补办手续或补交材料;对具备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应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相关工作。

(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

党支部在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后,需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对人选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才能进入发展党员的下步程序。

1、备案对象 :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由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讨论同意作为拟发展对象人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拟发展对象人选。

2、备案内容:党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综合报告以及党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材料,连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附件3)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签署意见。

3、备案方法:首先,党支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其次,上级党组织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主要看上报的拟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于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备案意见通知报备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再次,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备案意见,相应地开展有关工作:若同意备案,则按照程序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等工作。若不同意备案,则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继续按照要求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备案意见。

(三)预备党员备案

二级党组织在审批预备党员后,需将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并已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的预备党员。

2、备案主体:由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基层党委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3、备案内容:基层党委需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等情况和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决议或记录等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备案方法:首先,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相关情况及审批预备党员的情况形成备案书面报告,连同《接收预备党员备案登记表》(附件4)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其次,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主要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其中不具备党员条件且手续不完备的,应通知二级党组织撤销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手续不完备的,应指导其补办手续或完善相关材料。再次,二级党组织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指导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相关工作。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预审制实施办法

一、预审范围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步骤

发展党员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党支部审核阶段

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如下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包括积极分子政治历史是否清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是否坚定等。

3、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入党培训是否合格。

4、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际表现,包括是否认真负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

5、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否能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审查合格后,支部签署《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附件5)支部栏意见,并连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外调政审材料、公示报告单、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二级党委(工委、总支)审查。

(二)基层党组织审查阶段

二级党委(工委、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所属党支部补齐,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弄虚作假现象。

2、审查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属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良好,群众威信是否高;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学生、生活、工作等方面先进性是否明显。

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所属单位或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合格后,二级党委(工委、总支)签署登记表预审意见,二级党委应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审查情况并指导下一步工作。

没有审批权的二级党组织(工委、总支)签署登记表预审意见后,连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三)党委组织部审查阶段

党委组织部根据二级党组织(工委、总支)上报的党员发展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预审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预审结果

预审结束后,对预审同意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继续教育培养;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所在党支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党员发展预审制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执行预审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业务上对所属支部加强指导,确保预审结果的科学性,并把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的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严格程序

党委组织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抓好预审中各个环节的落实。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做好对发展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培训等方面的审查,要把思想作风正、政治素质强、群众反映好、业务能力过硬的发展对象上报预审;二是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党委组织部门要进行监督把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新方针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广泛听取发展对象周围群众的意见,并结合所属党支部的预审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对审查合格的,基层党支部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三是预审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

3、加强监督

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党组织执行预审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基层组织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要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申请人情况公示。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

3、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情况公示。

4、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公示。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

1、接收入党申请公示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党支部在谈话环节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通过张贴、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学历职务、递交入党申请时间等。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公示

经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经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时间、群众推优会民主推荐时间等。

3、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待报上级党委预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等。

4、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培养教育情况等。

三、公示的时限

公示的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党委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公示情况表及时反馈上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入党申请人不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不得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公示的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第二、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第三、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一、实行“票决制”的对象与范围

基层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在讨论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实行“票决制”。

二、票决原则

1、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2、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党委成员)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前正式向支部(党委)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3、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党员一般不宜弃权;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时,不能弃权或投不同意票。

4、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党委成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委会)决议。

三、党支部票决程序和方法

(一)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并在会议召开前3-5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党员。

(二)票决程序:票决前,须坚持相关规定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具体程序为:

1、支部大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一般不少于两名);

2、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3、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或《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支委会作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或《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的说明;

5、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或《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6、投票;

7、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汇总至《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或《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

8、党支部在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会前向支部提出正式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9、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

10、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形成“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形成“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

11、票决后,支部要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或《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表决票、书面意见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建党档案,并将票决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决议栏中。

四、党委审批票决程序

1、在召开党委会进行票决时,必须提前3-5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党委班子成员。

2、介绍票决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谈话情况,并经与会委员的充分酝酿、讨论,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前,提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各1名,经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后,负责表决的监、计票工作。

3、在党委会上,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方可形成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由监票人负责当场向党委会报告票决结果,形成党委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

五、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措施,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票决过程的领导和监督,避免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如发现票决对象参与与票决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应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培训制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二、培训阶段

培训工作分三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和培训;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入党积极培训阶段。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教育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

通过教育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传统教育、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阶段。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考核合格,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培训阶段。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训时继续做好党章党规的学习,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党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以及当前形势分析解读和近阶段党内主题学习教育实践,加强共产党员的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党员发展培训制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二级党组织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在业务上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指导,确保规范有效,把执行发展党员培训制连同推优制、预审制、备案制、公示制和票决制等发展党员基本制度,纳入部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统筹实施,认真执行。

2、严格监督

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党组织执行培训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经培训、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要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党员发展推优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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