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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6-03-01 08:56:28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吉校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15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参照《指导意见》(请见附件1)中“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星级评定参考标准”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二、组织实施。按照一级评一级的办法,安吉校区党工委及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星级评定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由校党委负责审定,各基层党支部的星级评定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审定。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等程序开展。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把握评定标准,特别要从严控制“五星级”党组织比例,最高不超过10%;有“一票否决”情况的直接确定为“无星级”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下属基层党组织逐个分析排队、评星定级,研究制定整顿方案,评定结果向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通报。

三、结果报送。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7日前,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测评表(自评表)、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测评表(群众测评表)(附件2)和下属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填报黄色标注两行)报送组织部;直属党支部只需上报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测评表(自评表)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测评表(群众测评表)(附件2),并发送电子表至zustzzb@zust.edu.cn。软弱落后(无星、一星)党组织的整顿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组织部。

联系人:王学宏,联系电话:0571—85070107。

党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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