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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作者: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日期:2016-03-03 17:05:01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人气: 加入收藏标签:

中共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工作业务,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师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协助党总支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党总支的指导。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五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在5人以上的,设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由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报党总支批准。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以3到5人为宜。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不足5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一人。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党总支批准。

第九条 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枳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五)配合党总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认真听取全体师生对党组织和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人反映;协助党总支解决同学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协助党校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党小组长的职责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党总支反映。

(四)搞好支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 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等。

(四)负责党的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负责抓好本支部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及时反馈党总支工作和重大活动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同学们的思想状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五章 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两会制度

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重要决议;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分析同学思想状况的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八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员要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党员要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党员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四)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党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组部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基本方法是:

(一)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

(三)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并监督其改正;

(五)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同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支部的每一位党员都要积极认真参与培养联系工作;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三)党支部每个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部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四)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五)支部大会通过后,及时报党总支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七)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党总支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支部于没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总支上报本学期拟发展党员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所管辖的党支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浙江科技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对学生党支部及支委成员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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