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科技学院校境外交流培训工程
专项经费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关于印发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学〔2017〕3号)第十条要求,“专项经费补助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10月”,现将2019年10月份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工作内容
1、受理并评选:根据《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度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评审细则》受理2018/2019学年期间,参加我校国(境)外学期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包括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学生,且申请学生在2019/2020学年仍在校注册学习)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在国(境)外表现进行考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2、总结并核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相关申请材料并组织符合优秀类资助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初步拟定各类助学金发放对象及名额,在国际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通过,发放助学金。
二、工作要求
1、本次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发放”的原则,严格受理、评选、核定程序。
2、仔细整理,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往返机票复印件、护照往返记录页复印件、上一学年成绩复印单和国(境)外经历证明。相关材料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和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交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2)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细则仔细审核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
3、申请“优秀类”助学金的学生,总平均分排名前20名的可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根据申请学生境外学习期间的成绩折算分数和答辩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名,取前十名。各项成绩权重如下:国外学业成绩排名折算分数占50%,面试成绩占50%(国外成绩折算及面试程序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度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评选实施细则》)。
4、评审相关材料请提交至行政楼413办公室。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国际处黄居安联系电话:85070136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
2.《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关于印发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
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院学〔2017〕3号)
3.《浙江科技学院高校学生境外交流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评审细则(2019年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