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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4日 16:19 发布人:邹璇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见附录1)文件精神,我校有11项推荐名额,其中本科生9项,研究生单列至少2项。现将研究生单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省本科高校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对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项目组)须填写《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录2),提交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及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部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表说明》(附录4)。

          2.申报人(项目组)所在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

          4.最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

          、申报材料及上交时间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录2)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一式一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附录3)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简装)

          各有关部门须在2021年5月28日前上交材料1、2、3的纸质稿,同时上交材料1、2的电子文档。联系人如下:

          教育教学成果奖:范老师,电话:85070280,办公室:行政楼407。

          附录: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表说明

          附件: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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