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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2年03月28日 08:24 发布人:王高坚 阅读次数: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浙江科技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顺利做好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组、应急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二、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在2022329日。

          (二)确认复试人选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211030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29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209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非必备材料,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6)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今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技术平台提供方提供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是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今年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由学校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研招网平台),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将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主要内容包括:1)考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内容自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3)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前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面试序号。

          2.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线上测试,采用问答式。

          3.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线上测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考生应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的学院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

          13298:00开始业务课(专业课)测试,具体采用网上问答式形式,每个同学回答不少于3个专业课问题。

          232913:00开始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两个面试合在一起)。流程如下:

          1.自我介绍(英文,不出现考生姓名和学校)

          2.听录音回答问题(英文)

          3.专家提问,考生回答(英文)

          4.自我介绍(中文,不出现考生姓名和学校)

          5.专家提问,考生回答(中文)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 50% +专业课测试× 3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20%;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 60% +复试成绩× 40%

          (八)应急处置

          学院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如网络卡顿退出,可以将考生设置为暂缓,之后再向考生发起面试邀请。如复试过程遇上系统性故障,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告,可另外安排复试时间。

          (九)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关心关爱,并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复查工作

          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工作

          考生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五、监督工作

          1.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5070100,邮箱:jjjc@zust.edu.cn;

          研究生院:电话:0571-85070296,邮箱:yjsy@zust.edu.cn

          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070321,

          邮箱:magicwang1996@163.com

          纪检:邮箱:itee@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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