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顺利做好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应急工作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二、复试、调剂方案与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从3月28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以调剂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准)至4月底。复试日程安排将在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及时公布。
(二)确认复试人选
1、第一志愿考生
报考浙江科技学院机械工程(学硕)、机械(专硕)、应用统计(专硕)学科的考生,且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
2、调剂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但未被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进行调剂复试。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各学科(专业)按调剂需求量的200%,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如调剂生源超过调剂需求量但低于调剂需求量200%时,按实际人数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如调剂生源低于调剂需求量时可申请一次开放调剂系统,并以同上方法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如仍未达到调剂需求量则按实际人数拟定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023年我校自划线成绩为总分降40分,单科各降10分。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须在国家研招网办理调剂申请和复试确认手续。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未在国家研招网办理调剂手续的调剂生,不能参加复试。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经考生申请,可提前解锁)。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学院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复试通知将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资格,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学院将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学历证明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23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
(5)其他资料
所有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非必备材料)。
(6)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参加复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今年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技术平台提供方提供“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六)加分项目和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是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今年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由学校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研招网平台),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将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2.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线上测试,采用问答式。
3.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
以上3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线上测试,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考生应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向拟录取的学院提交近1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等进一步核实。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 50% +专业课测试× 3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20%;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 50% +复试成绩× 50%。
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优先录取初试成绩高者,如若初试成绩再相同,则按学院要求进行第二轮复试。
(九)应急处置
学院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硕士研究生复试中的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和保障措施。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如网络卡顿退出,可以将考生设置为暂缓,之后再向考生发起面试邀请。如复试过程遇上系统性故障,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学院网站上提前公告,可另外安排复试时间。
(十)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关心关爱,并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一)复查工作
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工作
考生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批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五、监督工作
1、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学院纪检电话:0571-85070304,邮箱:itee@zust.edu.cn;
学院研招办电话:0571-85070321,邮箱:magicwang19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