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奖学金的经费每年按二本学费金额从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
二、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本科学生分别评定(第三批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专升本学生奖学金评选参照二本执行。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学生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比例及金额:
1、奖学金设四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
单项奖设:智育优秀奖、实践优秀奖(职教师范生综合能力奖)、创新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外语成绩优秀奖、文体优秀奖等六项。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不与前三个等级奖重复;各单项奖学金可兼评,但不超过二项)。
2、奖学金的比例及金额
比例及金额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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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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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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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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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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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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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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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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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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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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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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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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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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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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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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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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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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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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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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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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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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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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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学费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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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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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学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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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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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学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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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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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学费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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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教专业除一等、二等、单项奖学金外,其余学生均可享受450元的专业奖学金。如收费标准提高,奖学金可参照其它专业评定。
2、奖学金金额按学费的百分比计算到十位(拾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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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从学生进校第二学年起,按学年德智体及发展性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每学年九月开始评定。
2、为鼓励献身教育事业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设立专业奖学金,本学院职教师范专业的学生一般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3、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者,可一次性奖励1500元;同等条件下,结合该生在中学的表现综合评定。
五、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还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还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一、二、三等奖学金资格。
(1)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前50%(含50%)以后。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下同)以上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含一门,以下同)以上。
2、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1)智育优秀奖:学习勤奋,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同时,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智育测评分在80分以上,并从高分开始评选。
(2)实践优秀奖:实践学期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厂方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学期成绩优秀。
职教师范生综合能力奖:教育实习表现突出,效果显著,教学设计新颖。在演讲、普通话、教学课件制作、书法、美术等项目的院级以上比赛中获名次(学院前三名),同时,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
(3)创新优秀奖:分创新一等奖和创新二等奖两项;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获奖条件:
创新一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②在“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
③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二作者以上)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突出科技创新业绩的项目)。
创新二等奖: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④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在国内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中获前三名;
⑥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原件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4)道德风尚奖:爱护校园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德育成绩为优秀者。
(5)外语优秀奖:用于奖励非外语专业外语学习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外语四级(艺术三级)统考成绩90分及以上和参加全国外语六级统考成绩75分及以上者(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6)文体优秀奖: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比赛得名次或运动会体育项目比赛得名次者;体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选。
六、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其所得称号。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则停发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
七、评选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系学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班级学生民主推荐,系学工组初定名单,经系党政领导同意,将“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并预公布一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
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发给证书),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3、各类奖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八、《浙江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03-2004学年开始实行。
浙科院政(200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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