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 16:23 发布人:李珊珊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相应免试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认定条件(三)”的有关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填写免测)。

2.师范类专业毕业(硕士)人员可免认定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申报程序

(一)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名单报人事处;专业评议组成员沿用上半年人员无需。(专业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

(二)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6:30。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带齐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四)10月29日前,各单位完成相关证件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章)、相关表格的审核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工作,签署单位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申报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4.《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书记签字,党组织盖章);6.《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汇总表》;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8.两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

材料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认定顺延到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张锋,联系电话:85070158,电子邮箱:zhangfeng@zust.edu.cn。

人事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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