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2〕4号)文件精神,我校有3项省高等教育学会推荐名额。请各单位(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学校优先支持服务“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的综合类项目。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学校配套资助立项一般课题3000元/项,立项重点课题5000元/项,资助经费一般在课题立项后次年划拨。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项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学校不建议有省级在研课题或有该结题但由于自身原因未结题(所有级别)课题的教师申报该项目。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交所在单位(部门)。
2.原则上各单位(部门)推荐课题限额为1项,二级学院(部)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超过1项的,所在单位(部门)应组织初评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上报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3.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对各单位(部门)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统一上报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并择优评审出 50 项左右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一般课题需要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等学术成果。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所在单位(部门)应在课题研究方面给予支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事先提出申请,延期最长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并回收课题经费。
五、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按规定名额对申报材料汇总后,于3月31日前将《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和《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Word 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同时将纸质稿各一式1份(申报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上交到行政楼313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电子稿请通过钉钉发送至刘芳(发展规划处),电话:85070232。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5.《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2〕4 号)
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