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函〔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8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出站来(留)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址须在城西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具体规划图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目录
四、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后统一汇总报送
(二)咨询电话:宋老师85070153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①纸质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以小号长尾夹或回形针装订成册;
②电子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pdf,并以“单位+姓名”命名,通过钉钉发送。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作好把关工作。如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退回,并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根据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服务指南(http://cxkc.hangzhou.gov.cn/art/2023/3/15/art_1229362171_4148586.html)要求,收集汇总博士后全套材料,并填写《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于3月28日(周二)16:00前送至行政楼309室,逾期不受理。
(二)学校统一汇总后报送,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将以电话方式告知,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审核的不另行告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人单位需符合大走廊用人单位条件,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派遣协议、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三)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专项补助由城西科创大走廊财政局统一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财政资金收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服务指南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规划图
2.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奖励性专项补助申请表
3.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