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函〔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出站留(来)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
(二)征集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时应满足40周岁以下,出站留(来)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留(来)大走廊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所在事业单位所属校(院)区须在大走廊规划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目录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①纸质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以小号长尾夹或回形针装订成册;
②电子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pdf,并以“单位+姓名”命名。
(二)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①博士后全套纸质材料;
②《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企业/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纸质原件材料(详见附件3、4);
③博士后全套电子材料:每人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文件(pdf格式),每份文件统一以“单位+姓名”命名,总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④《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企业/高校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电子扫描材料(pdf格式);
⑤《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企业/高校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材料(word格式);
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⑦如用人单位为高校,需提供“XXXX高校关于校区、学院分布的情况说明”并盖学校公章,内容包含学校所有校区(需注明详细地址)、在廊校区、在廊校区所属学院等情况。
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作好把关工作。如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退回,并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六、咨询电话
高校院所请咨询本单位老师,企业请咨询相应片区。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七、办理流程
(一)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根据本服务指南要求,按照“(五)材料提交要求中‘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清单’”收集汇总全套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送至余杭区仓前街道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2楼1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将以电话方式告知,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审核情况请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公示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对象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大走廊区域内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在现有材料基础上,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派遣协议、申请对象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如有需要,后续需进一步补充相应资料。
(三)申请对象已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补贴的,满足相应条件,可在市、区两级资金补助基础上追加给予相应专项补助;未申领市级博士后出站补贴的,满足大走廊相应政策条件后,也可给予相应专项补助。
(四)大走廊区域内高校按照学院主体所在校区确认补助资格;社保缴纳期限起算时间事业单位以实际运营日为准,企业以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日为准。
(五)政策申报或公示期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申请对象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原所在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予拨付相应资金。
(六)博士后出站留(来)大走廊专项补助由城西科创大走廊财政局统一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财政资金收据,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拨付到个人账户。用人单位要“即收即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策资金。
(七)政策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和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次服务指南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