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表”发放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08:50 发布人:教务办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转教发中心通知: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同时参考教学信息员平时监测信息,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需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的学院(部),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填写附件《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并于20221月5日下午4:00前交监评中心(行政楼425),之后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杨守仙,行政楼425,电话:85070129,16702462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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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7日前教师可查询学生评教成绩。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2217日前交监评中心存档。

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连续2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二级学院(部)将组织同行专家跟踪听课,帮助分析原因,指出不足,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连续3次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学校规定适当减少教学安排,各二级学院(部)将安排其进修、或参加校教师发展中心的相关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若进修培训后仍然不能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仍然在后10%的将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学校下发的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不公布,需要看自己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老师请到教务办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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