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9]5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21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已结束,现将遴选结果公示。(详见附件)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地位和作用,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知晓并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能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和分析,认真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具体职责如下:
1.品德养成。学业导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义务,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人生追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实现立德树人。
2.学业指导。学业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学生学业:
(1)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学生年度学习计划表见附件3。
(2)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践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3)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免修、辅修、学业考试、特色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4)进行其他有助于学生能力提高及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3.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业导师应按照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有关文件督促或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负责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在指导过程中本科生导师要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业导师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4.人文关怀。学业导师应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