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9日 16:45 发布人:王婷婷 阅读次数:

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业绩与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奖励核算办法试行浙科院科〔20221等文件规定执行。请于202211211215完成各项科研业绩的填报、学院审核工作,1216-1231系统关闭,集中核算工作量。

一、工作组织

科研处负责本次统计的整体规划、全面汇总分析,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科研分管领导为本部门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总负责人,科研秘书应组织并落实具体工作。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的原始依据。

二、个人登录与账号管理

教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s://ky-zust-edu-cn.ez.zust.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登录后,应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对于空白字段,应填尽填。注:个人资料点击右上角姓名即可,双肩挑的机关干部和有学科归属的行政及教辅人员,务必在“学科归属单位”中填写所在学科的二级学院<部>,科研业绩统计计入学科归属单位。)

三、信息录入

1.科研项目及经费录入

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22年立项、结题的或2022年度有新增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立项的各类项目等。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2022 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在“科研项目”模块中新增 2022 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入账办理”模块中新增2022年度入账经费;点击项目条目最右侧的“办理业务”,可添加“结题、变更、中检、文档、补充协议”等信息,其中“结题、变更”必须在项目审核通过后才能添加;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各部分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纵向项目需上传带红头、红章和落款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协议书或任务书等),并提交审核。如需在校内分配工作量的,请项目负责人在校内人员中分配贡献率。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横向项目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原件:①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等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验收登记(含委托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等相关表格或文件。

2.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录入

2022年度教师个人的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的信息,由教师个人录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审核。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需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有清晰的个人姓名、单位、刊号、类别等信息,有收录的须附收录证明,有分区的还需附中科院升级版分区证明,上传的收录证明审核通过后不予变更人文社科类权威、一级、CSSCI期刊、中文核心等目录收录论文,务必在科研处提供的检索目录中查找期刊所在页面,将期刊名称突出标记,并将该页面附在论文材料中如被多种收录,请按照就高原则在上述收录选择一种,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2)著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出版时间等页面,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并提交2部原件到科研处,未收到原件工作量不予认可;著作录入时,单位署名以版权页为主,版权页未出现作者信息的,单位署名请选择“其他”。

(3)其他:著作权需上传著作权证书及学院证明;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化投产的须附上企业盖章的投产证明);科研成果奖及艺术参展参赛需上传获奖证书、批文或文件或参展参赛证明;研究报告或采纳需上传原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3.学术交流录入

科研管理系统中设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相关信息模块,教师根据要求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对满足文件条款规定的主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请在系统申报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申请会议资助选项选择否,并如实

填写会议信息,上传省部级行政部门、国家级学术团体的批文和相关公函,以及会议通知、会议手册、会议网站、现场照片、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受邀作大会特邀报告的教师,需如实填写会议信息,并上传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会议手册列有特邀报告名单、会议网站,以及特邀报告主题、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贡献率分配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以及论文、专利、著作、获奖、艺术作品等科研成果,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情况或成果署名情况自行分配。贡献率总和应为100%。跨学院分配的,请负责人与相关学院沟通,并征求同意,否则产生问题负责人自行负责。

四、几点说明

1.教师个人科研业绩填报、审核,涉及到广大教师的个人利益和年终考核,请广大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

2.科研经费认领、经费调整等科研事项统一在科研系统中办理。


3.本次统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或在该项目和成果的成员中排序第一的人员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4.统计范围:本次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21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各类奖项的获奖含艺术作品奖时间以下达批文为准,无批文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发表的论文如在2022

1 月 1 日前发表而后收录的,在原论文记录中补充上传收录证明;


纵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下达批文为准,横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学校审核通过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经费全部到账且通过验收后方可核算项目工作量;纵向项目结题时间以下达批文或结题证书的时间为准,横向项目验收以验收表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工作量核算,按项目经费(含横向到校时间和金额即学校财务进帐时间为准。学校拨款或配套经费均不予核算。

5.20221215日以后获得的科研业绩,原则上放到第二年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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