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2015-11-27 22:10点击量:505
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落实《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试行办法》(浙科院教〔2014〕33号)和教务处《关于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学院本年度在岗的、具有教师或其他职称系列的专任教师。考核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考核等级及限制性条款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及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以当年度学院实际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优秀等级。基本要求: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度标准教学工作量以上;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列所在学院前40%;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奖励情况等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要求);按教学工作业绩分排序评定。
另:1)教师连续两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超过标准教学工作量的20%、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在学院排名前10%、无教学事故,可直接考核为优秀级;2)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工作量的70%以上,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列所在学院前30%,无教学事故,同时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学生获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20万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或完成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方向)建设的均可直接考核为优秀级;3)出现教学差错者不能为优秀;4)当年在学校组织的试卷抽测成绩为“整改后确定”的不能定为优秀。
合格等级。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年度标准教学工作量以上;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奖励情况等方面表现较好。当年在学校组织的试卷抽测成绩为“不合格”的不能定为合格。
基本合格级。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要求60%以上;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差错1次以下。
不合格等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一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无正当理由,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小于标准教学工作量30%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四、考核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1、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受理教师申诉,讨论与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审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计算,教学秘书负责教学工作业绩的排序工作。
组长:张云
副组长:姜雯、胡桂林
成员:李国能、徐爱群、吴瑞明、程峰、祝邦文、沙毅、沈云霞
2、考核工作程序
2.1教学业绩考核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阶段(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同行专家评分)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2.2每年年末,教师本人进入教学业绩考核系统填报本年度教学工作量,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打印签字后交学院教务,汇总后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2.3各系部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及研究、指导学生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相应的考核分值和总得分,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排名和确定相应的等级。
2.4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学院考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教师本人。
2.5学院将经公示后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和《浙江科技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汇总表》,上交学校有关部门。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并向学校推荐。
2、凡申报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考核期教学工作业绩须达到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优秀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不合格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5、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基本合格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6、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学院将其名单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将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六、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计算说明 |
权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教学工作量 |
课堂教学工作量 |
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等)及其他与教学、服务学生直接相关的工作量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50 |
教 学 效 果 |
课堂教学质量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
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制定折算办法 |
35 |
教学获奖 |
考核年度内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级 |
教学名师: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 教坛新秀:省级40分 教学技能比赛:省级30,校级15 |
5 |
教学事故/差错 |
教学工作的规范的执行情况 |
1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教学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次一般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差错,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
-10 |
教学改革与研究 |
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
主持或参与各级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5 |
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及教学成果、教材获奖 |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及获得教学成果、教材奖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5 |
注1:工作量分值计算表
工作完成(%) |
150(以上) 140130120110100959085807570656055≤50 |
分 值 |
5554535251504744413835322926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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