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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4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教学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4级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2015-11-27 22:16点击量:447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经学院研究申请并报学校审批,决定机械学院2014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和汽车服务工程这四个专业实行按机械类专业大类招生。为了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是机械与汽车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措施,作为学校大类招生改革的首个试点,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优化基础、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鼓励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培养模式

对机械学院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一个学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专业分专业工作,后三个学年正式进入分专业后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分专业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分专业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

2、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尊重志愿,成绩优先。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四、分专业时间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4级大类专业分专业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具体时间及任务安排如下:

1、5月6日,学院网页公布分流细则;

2、5月7日——5月13日,学院完成分流解读、学生分流组织、分流结果公示等工作;

3、5月14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5月15日,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分流后的学籍操作。

五、分专业细则

1、分专业对象:2014级按机械类专业大类招生的我院学生;

2、分专业条件:分专业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第一学期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3、分专业名额:各专业的分专业名额参照往年招生人数及专业师资力量进行设定, 具体专业名额如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70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0人,车辆工程60人,汽车服务工程60人,学院视各专业教学条件、学生填报志愿等实际情况可进行上下5%调整。

4、分专业办法:

学生根据志愿及实际情况填报《分专业志愿表》并统一上交学院,学生须完整填写四个志愿,所填《分专业志愿表》应将上述四个专业按第一、二、三、四志愿填写完整,否则志愿视为无效,按服从分配执行。

按照“志愿优先,排名优先”的原则,根据各分专业综合排名情况,在专业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在所有专业高限人数以内,按“志愿”的先后进行优先录取,同一志愿情况下按“排名”进行优先录取,即:

4.1若某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规定高限人数时,按“排名优先”原则取到高限人数该专业分专业工作结束,余者参加到其它专业的候选队列;

4.2若某专业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低限人数时,取完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排名优先”进行录取,达到该专业的既定人数时(介于低限与高限之间,具体由分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该专业分专业工作结束,余者参加到其它专业的候选队列;

4.3在1)和2)结束后还有专业达不到低限人数,再在优先取完第一和第二志愿情况下按第三志愿的“排名优先”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5、学生专业分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以第一学期中的六门核心课程(机械制图、C语言程序设计、材料科学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基础,将各门核心课程的成绩进行累加,计算出学生分专业排名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机械制图课程成绩高低排序,如果机械制图课程成绩仍相同,按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是材料科学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类推。如有补考,补考超过60分按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按补考成绩计算。

6、其他情况说明: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和降级至2014级学习的同学,仍然进入原专业就读;根据学校规定,中德2+3项目转入的学生仍进入原专业就读;第二学期转入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由于成绩无法排序不在上述对象中,仍需填《分专业志愿表》,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面试报结果于分专业领导小组集中讨论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4级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工作,学院成立由党政班子、系主任、教务员和年级辅导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分专业工作的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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