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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选拔暂行条例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选拔暂行条例

发布:2015-11-27 22:43点击量:608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学研究与中外交流,学院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出国(境)学习交流。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与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现对研究生出国(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出国时间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一般在第三学期后(即基本完成课程学习计划之后)进行。赴国(境)外学习和交流分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到合作院校短期(3个月以内)或长期(3个月以上)学习交流二种形式。在国外学习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到期按时回校,完成全部学业。

二、申请程序

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需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相关程序。

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均需填写学生出国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必要时需经中外双方专家选拔通过、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

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出国前的准备工作。到合作院校中短期、长期学习交流的学生,报送材料时,应附有对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其中应说明研究生出国的学习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等情况。对于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学,报送材料时,应附有会议邀请信及本人被会议接受的学术报告复印件。邀请信应当说明会议内容、往返时间、经济资助情况等。

三、回国手续

研究生学习交流期满返校报到后,须提交研修报告(需导师签字),并作学术报告。

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出国学习交流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须按期返校,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报到;若回国后一周内未到研究生院报到,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硕士研究生,依据《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费用

出国学习期间生活费自理。对在校学习优秀并在交流期间表现突出者,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浙科院学[2015]号),向学校申请获得“对外交流奖学金”。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学院财务状况及指导老师课题情况予以补助。

五、其它事项

研究生出国前应购买医疗及意外保险。出国期间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硕士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恪守学术规范,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知识产权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及研究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本办法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出生年月

班级

专业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电话号码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外语水平

语种

考试种类

时间

成绩

研修项目

个人申请理由

(专业、方向、留学院校、留学时间等方面)

学生签名:年月日

家庭

意见

1、在国(境)外期间,生活费用自理,注意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等,由本人负责;

2、申请人经选拔批准出国(境)前,愿意与学院签定相应合同。

家长签名:年月日

出国动机计划(另附页)

导师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

意见

签名: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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