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用车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性支出,根据学院客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领导出差、外出开会,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联系工作等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宾、专家来我院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
3、各系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办理公务需要用车或系部3人以上集体公务用车;
4、送取较大数额现金,购买贵重仪器、全院福利用品及生活用品等用车;
5、学院教职工因急病需要用车或者集体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需要用车的;
6、学生见习等集中实习用车;
7、处理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申请手续
1、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用车手续,申请人应填妥《用车申请单》上的有关信息: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并由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2、办公室凭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联系安排车辆,并以用车申请单作为与车队结算的依据。
3、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时,先与学院领导沟通并与办公室电话联系可先行用车,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三、非公务性质用车、学生用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或娱乐活动用车,参照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办理用车申请,用车费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四、用车人严格按照审批事项用车,严禁公车私用或未批先用,未按用车规定审批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附件: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
系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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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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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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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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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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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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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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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学院分管领导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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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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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排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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