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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为了加强学院的用车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性支出,根据学院客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领导出差、外出开会,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联系工作等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宾、专家来我院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

3、各系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办理公务需要用车或系部3人以上集体公务用车;

4、送取较大数额现金,购买贵重仪器、全院福利用品及生活用品等用车;

5、学院教职工因急病需要用车或者集体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需要用车的;

6、学生见习等集中实习用车;

7、处理突发事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申请手续

1、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用车手续,申请人应填妥《用车申请单》上的有关信息: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并由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2、办公室凭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联系安排车辆,并以用车申请单作为与车队结算的依据。

3、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时,先与学院领导沟通并与办公室电话联系可先行用车,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三、非公务性质用车、学生用车、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外出旅游或娱乐活动用车,参照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办理用车申请,用车费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四、用车人严格按照审批事项用车,严禁公车私用或未批先用,未按用车规定审批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附件: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

系 部

用车人

出发地点

目的地

用车时间

因 公

因 私

事 由:

学院分管领导

审核

学院负责人(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车辆安排

情 况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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