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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用车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11-27浏览数 :

根据教学与科研需要,报经学校批准,学院于2007年10月购置了教学用轻型小卡车1辆(无牌照),于2012年7月获得校友捐赠科研用车1辆(浙A3C191)。为加强学院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管好、用好教学科研车辆,保证教学与科研实际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教研车辆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挪用相关车辆进行客货运输或私人用途。

2、教学用车(轻型小卡车)仅用于在校内实验室开设各类车辆性能测试实验,不申领机动车牌照,不得驶出校园。

3、按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定期进行保险、年检和保养。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保养时需填写“保养记录表” 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

4、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5、建立车辆使用档案。

6、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

7、驾驶车辆必须持有相应资深的驾驶证。

8、除经批准,因科研、修理点修车外,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

9、车辆停放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申请用车

1、用车人员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时间,预计里程,行驶路线等,交相关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凭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到车辆管理人处领取车辆钥匙。

2、领取车辆钥匙时,必须填写车辆里程、油量、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等车辆信息表;出车前应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并及时处理、检查燃油、机油液、冷却液是否加足。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方向盘、离合器、油门制定踏板、副制动踏板、副离合器自由行程情况。检查电动机有无异响、电动机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检查灯泡是否完好等,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出车。

3、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将车钥匙交还管理人,并登记车辆里程,如与申请单数据差异大的,须向补办用车手续。

4、用车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学校、学院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杜绝疲劳驾驶,确保出车安全,

三、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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